精圖教育公務員考試網為了幫助大家備考,整理了三支一扶專業知識:旅游合同法供考生們參考,具體詳情如下:精圖教育在線咨詢
我國旅游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:(1)國家旅游行政管理機關;(2)與旅游事業密切相關的政府部門,如工商、公安、稅務、海關等;(3)旅游企事業單位,我國旅游企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旅行社、旅游飯店、旅游交通運輸企業、旅游服務公司以及園林、文物管理部門和旅游景區、景點的管理部門。此外還有可以為旅游者提供各種服務的餐飲、商業、娛樂、郵電、銀行等行業;(4)旅游者,旅游者包括國內旅游者和境外旅游者兩種;(5)旅游組織。
旅游法律關系的保護措施:(1)行政措施。行政措施主要包括獎勵的方法和處罰的方法。對于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對旅游業作出顯著貢獻的,由行政管理機關予以獎勵;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,可以給予處罰。(2)民事措施。民事措施是指判令有過錯的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。(3)刑事措施。刑事措施是指對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合同法》履行原則:
(一)全面履行原則
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條規定:“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。”也就是說當事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、數量,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、履行地點,以適當的履行方式,全面完成合同義務。
(二)誠實信用履行原則
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條規定:“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,根據合同的性質、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、協助、保密等義務。”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履行其義務,為對方履行義務創造條件,在履行過程中相互配合,相互協作。
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無效:
1.一方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,損害國家利益;
2.惡意串通,損害國家、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;
3.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;
4.損害社會公共利益;
5.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。